关于第二届海南省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7浏览次数:11


学院、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二届海南省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琼教科研20269),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要求

(一)近4年(20227月至20269月)正式发表、出版和取得的科研成果,研究报告类成果以采纳时间为准。

(二)成果研究领域基础教育,包括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门教育

(三)参评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三大类。各类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正式发表在核心期刊(期刊发表时已入选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南京大学《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A刊核心期刊或公开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且论文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内容与课题研究主题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

2.著作:含独著、合著、编著,须正式出版,认定以第一版次时间为准;教材、教辅、文学艺术类作品不得参评。

独著、合著:封面标注“*著”,限独著或两人合著,本人撰写内容不少于10万字;合著须在前言、后记或正文处明确标注本人撰写章节及对应字数,否则不予参评,三人及以上合著不受理。

编著:封面标注“主编/编”,限独立主编或两人合作主编,本人完成内容不少于10万字;合作主编须在前言、后记或正文处明确标注本人主编章节及对应字数,否则不予参评,三人及以上主编不受理。

3.研究报告:本人需为报告第一负责人或执笔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厅级及以上决策部门采纳、推广的研究报告均可申报。申报时须提交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等应用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领导批示件,且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件上要有本人署名或清晰体现本人为报告第一负责人或执笔人,否则不予参评。同时还需提交反映成果实施成效与社会影响的相关佐证材料。研究报告为单位或集体成果没有个人署名的不予参评。

(四)所有参评成果的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我省学校或单位。

(五)同一成果已获得省部级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不得再参评。

、申报要求

(一)所有成果均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且每人限选其中一类成果限报1项,多报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论文必须见刊并拿到样刊,著作必须已正式印刷,否则不能参加本次评选。

(三)所有申报人都需要确保所提交的成果为本人原创,所发表的期刊为真期刊,如提交假期刊、套刊的将一律按学术不端处理。关于期刊的真假问题,可到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栏目下的“期刊/期刊社”中查询。

(四)个人提交申报材料清单

1.纸质材料:《海南省第二届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两颗钉论文提交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论文)、著作需提交原件1本,所有原件都请在封面左上角贴上一条10CM×3CM的纸质标签,标签上注明:成果类别+姓名+单位+成果名称,所有评审材料不退还。

2.电子材料:word版《海南省第二届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材料》,大小控制在5M以内,文件名请按以下格式命名:成果类别+姓名+成果名称。填写《海南省第二届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单位汇总发送到haowu@sanyau.edu.cn

3.线上填报:101日至1012登录https://qr24.cn/BOyQtY,填写《海南省第二届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线上申报表》,没有线上填报不能进入评审环节。提交后登录该链接可查看提交内容。

三、材料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1012下班前将全套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联系人:吴昊,联系方式:88386073


附件:1.海南省第二届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材料

2.海南省第二届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三亚学院科研处

2026917



附件1:海南省第二届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材料.doc

附件2:海南省第二届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