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三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简称“校科协”)是校党委领导下的全校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校党委和校行政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学校教育与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条校科协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动员全校科技工作者,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努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作出贡献。

第三条校科协在校党委领导下,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三亚市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下,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坚持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全校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

第五条培育造就青年科技人才,打造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后备队伍,建立学校科技人才库,推荐、表彰奖励优秀学校科技工作者,促进学校人才培养。

第六条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跨院系、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学科交叉融合。

第七条依托学校科技教育资源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提高学校师生及社会公众科学素质。

第八条积极参与学校智库建设,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社会服务,承接科技咨询、成果评价等工作。

第九条健全科研诚信制度规范,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优化学术环境,培育科学文化,引导广大学校科技工作者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

第十条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指导师生科技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引导师生崇尚科学,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一条加强与国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促进学校科技和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第十二条联系服务挂靠在学校的学会办事机构,引导支持科技工作者加入各级学会。

第十三条完成学校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科协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五条在校工作的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个人会员,经备案后即可成为校科协个人会员;在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及在校研究生,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校科协个人会员。

第十六学校所属单位成立的科技团体和校内成立的科技团体,经批准可成为校科协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科协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校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自愿加入和退出校科协;

五、校科协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科协章程,执行校科协决议完成校科协委托的任务

二、关心支持校科协工作,积极参与校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

四、反映群众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九条校科协建立会员管理联系服务制度。对触犯刑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校科协章程的会员,经校科协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校科协确认,即可退会。

第四章 领导机构

第二十一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校科协的领导机构。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二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方式由委员会决定,主要是由学校内有关单位及各团体会员推荐并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讨论、决定校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修改并通过校科协章程;

三、听取、审议和批准校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校科协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科协委员会委员名额及候选人产生方案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委员会决定,报校党委同意,并征求上级科协意见。

第二十五条校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校科协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处理重大事项;

三、制订、完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四、决定校科协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科协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书长1人,候选人人选由校党委提名,并征求上级科协意见。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科协的工作。

主席提名副秘书长人2人,由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校科协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校科研处。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九条校科协经费来源:

一、学校划拨专项活动经费;

二、个人或团体的捐赠、资助;

三、上级科协项目经费和补助

四、科技服务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条校科协建立独立的财务账目,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并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结合三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校科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校科协委员会负责解释。